鄂州公积金 > 鄂州公积金简介

鄂州公积金

鄂州住房公积金机构简介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于2004年新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7人。根据鄂州政办发[2010]48号文件精神,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提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市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十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照上述职责,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设鄂城、华容两个办事处。
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对政府、对群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单位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己任,致力于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48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5.97亿元;实现贷款3.37亿元,贷款总额12.08亿元。自2007年以来,中心连续4年夺得全省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名。
安居客鄂州公积金频道,为您提供鄂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简介, 上海公积金介绍,帮助您了解公积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