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积金
鄂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基本材料:
1、单位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公积金卡/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1、商品房:
(1)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
(1)有效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产权的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2、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产权的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